用人单位注意啦!深圳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开始实行了!
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已经开始实行,2018年全市共有599909家参保单位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为什么要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哪些单位上浮费率哪些下浮费率?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多久调整一次?
再次进行费率浮动以什么费率为基础?
浮动费率调整是否会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深圳市社保局日前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关注的有关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行后,进一步下调我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20%左右,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不会因为浮动费率调整而受到任何影响。
目的:促进工伤预防+减轻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为什么要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一是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工伤风险提高的用人单位上调费率,对不发生或少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下调费率,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二是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进一步下调我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20%左右,据测算一个浮动周期(两年)可为用人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5.7亿元。
不同行业浮动费率的档次是什么?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缴费费率方面
深圳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3类细化为8类,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从今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执行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档次是什么?
按照规定,其费率分为3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不实施费率下浮。
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档次是什么?
按照规定,其费率分为5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本市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哪些单位上浮费率哪些下浮?
用人单位的最终浮动费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情况和工伤保险违法违规情况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最低不低于所属行业最低档次费率。
具体来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确定。“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内,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按规定免于考核情形除外),占该用人单位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计算所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1、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下浮二档。
2、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零且小于等于50%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下浮一档。
3、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其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
4、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且小于等于150%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上浮一档。
5、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上浮二档。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且符合前款第1项或者第2项情形的,其费率不实施下浮,仍执行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还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挂钩。
在按照工伤保险支缴率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
用人单位持有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可以享受一次再下浮两个费率档次优待,
持有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可以享受一次再下浮一个费率档次优待。
再下浮费率档次已至所属行业最低档次费率的,不再下浮。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还要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情况进行考核。在按照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用人单位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再上浮两个费率档次。再上浮费率档次已至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的,不再上浮。
此外,工伤保险违法违规情况也纳入考核。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1、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2、用人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3、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类情形不计入浮动费率考核范围
为更好发挥浮动费率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工伤预防的作用,有下列9类情形之一的,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考核范围: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4、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非在用人单位因工受伤的工伤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工伤复发的。
8、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用人单位老(原)工伤人员发生的费用。
9、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前已核定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费用。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
按照规定,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首次浮动费率调整时间为2018年3月1日,执行至2020年2月29日止,今后以此类推。
上两个自然年度内,
用人单位首次参保的,
且实际缴费不满24个月的,
如何确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据了解,这种情形不参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仍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上两个自然年度内用人单位非首次参保且实际缴费不足24个月的,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据了解,这种情形按照其实际缴费月份计算工伤保险支缴率,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对市社保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费率不服,
怎么办?
按照规定,浮动费率由市社保局在实施前通过其局门户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告。用人单位在公告期间对费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用人单位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该缴费费率。
再次进行费率浮动以什么费率为基础?
据了解,用人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仍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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