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关于受理单位人才住房配租龙园大观花园一期、远洋新天地家园申请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面向龙岗区辖区内的单位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次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房源包括龙园大观花园一期、远洋新天地家园2个项目,共536套人才住房,其中:
面向企业配租房源共308套。
龙园大观花园一期:位于龙岗街道碧新路与新生路交汇处东南侧,共308套,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 60㎡)。
(二)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配租房源共228套。
1.龙园大观花园一期:位于龙岗街道碧新路与新生路交汇处东南侧,共154套,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 60㎡)。
2.远洋新天地家园:位于龙城街道碧新路与盛龙路交汇处西南侧,共74套,均为两房(建筑面积62-68㎡)。
注:
上述房源暂定2019年2月交付使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所有房源均已装修,具体装修标准以现场交付为准。
2.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根据各申请单位申报意愿,所需房源不足的项目,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面向该项目所在街道申请单位配租,剩余房源再面向其他街道申请单位配租。
二、配租对象
申请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龙岗区,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龙岗,不改变在龙岗的纳税义务。
2.本年度或上年度在龙岗的年税收贡献达100万元(不含代扣代缴税类纳税额)。
3.人才规模(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经市、区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数量)达10人。
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不受上述2、3款规定限制。
(二)机关事业单位
人才规模(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经市、区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数量)达10人。
注:机关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只能由机关单位统一申请(学校医院除外)。
(三)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社工组织
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和社工组织可参照上述两种形式申请,如以企业形式申请,不受税收贡献限制。
三、配租原则
(一)申请单位
1.配额原则。申请单位只可选择1个拟配租项目;最终申请单位可配租人才住房套数,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配额原则(试行)》(详见附件1)核定配额上限(机关单位参照事业单位执行),再结合实际申报数量及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拟安排入住人员数量确定。
选房顺序原则。参照《轮候排名规则》相关规定(详见附件2),企业按其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计分排名,按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选房;机关事业单位按其在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审核顺序按申请单位在网上系统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
(二)入住员工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居住,入住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员工(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同住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且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政策(新引进人才在首次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之日起一年内,不可租住人才住房)。
2.具备下列其中一项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三级及以上。
3.已婚家庭(含单亲家庭)可配租两房;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单身人才可2人合租两房。
四、配租流程
(一)申请受理方式及要求
1.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不再受理其网上系统申请材料提交。
2.网上系统材料上传时间:2018年12月11日9:00至2018年12月21日18:00;上述时间内未在网上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
3.受理方式及要求:申请单位于上述受理时间内,将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等纸质材料(见附件3)提交至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办文大厅3号和4号窗口,初审合格后,申请单位通过登陆网上系统提交其他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登陆网址:https://zhzj.cb.gov.cn。
4.业务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政策咨询电话:28589938,28589935 ;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28909419。
(二)资格核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分配操作规程》、《龙岗区人才住房配额原则(试行)》及本通告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选房顺序及拟配租数量。
(三)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及配租相关信息将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方式
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申请单位集中选房,具体选房地点、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合同签订
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现场确定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人才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
(六)配租结果公示
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按要求及时报我局备案。
五、基准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一)基准租金标准及缴交方式
1.龙园大观花园一期:16.79元/月/平方米;
2.远洋新天地家园:18.09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租金缴交方式为一年一付。
(二)物业服务费
1.龙园大观花园一期:3.9元/月/平方米;
2.远洋新天地家园:3.7元/月/平方米;
以上项目专项维修基金0.25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基金由承租单位(或入住人)自行承担。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6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6。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申请单位可于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期间集中看样板房,看房人员需携带工作证及身份证自行前往(具体地址及物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二)已承租2018年度第一批次人才住房的单位,本批次仍有住房需求且累计配租总房源未超配额的,如申请单位信息无变化,现场只需提交《龙岗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以本通告附件4材料清单要求为准。
(三)申请单位本次申请获批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清费用、有退房行为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将相关入住人员信息提交备案的,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人才住房申请;另本通告发布前一年内有退房行为的单位,本批次不予受理该单位人才住房申请。
(四)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上述人才住房项目周边学位问题以龙岗区教育局相关政策为准,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9551962。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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