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民营企业家因诈骗获刑 律师称:“混淆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线”
江西省南昌市民营企业家袁双喜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拘后,他实际控制的江西双喜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双喜公司)等七八家企业陆续陷入经营困境。
历经一年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2020年7月27日,江西省南昌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对袁双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经济损失37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袁双喜主观上有具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相对方1000万元诚意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庭审中,袁双喜在看守所通过视频与主审法官阐述观点,其情绪一度失控,他当庭大喊叫冤:“我是一个做几十亿大生意的实业家,合作中我没有任何隐瞒,我怎么会诈骗他们区区的一千万?”
针对此案,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三名法学教授论证认为:“袁双喜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不成立”。目前,袁双喜不服一审判决,已依法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介绍,十几年来,袁双喜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如双喜花园、凯旋城、双喜大厦)、南昌市(如新海豪庭)两地开发过多个楼盘,在永修县房地产业界小有名气,被推选为南昌市永修商会名誉会长、永修县房地产协会副会长。
涉案之前,袁双喜正在投资运营多个项目,其中,支付南昌东湖区人民政府殷家巷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款4311万元;支付奥特莱斯(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作保证金2560万元;与新建区二轻总公司签署“制革二厂”收购协议。如今,因袁双喜被关押入狱,致使项目全部流产,上亿元投资款全部打“水漂”。同时,他实际控制的七八家民企全部遭遇灭顶之灾,引发员工失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及银行贷款等系列新问题。
袁双喜的辩护律师认为,该案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袁双喜的刑事责任,混淆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线。
据介绍,本案起因于一份合作开发协议。2018年7月4日,袁双喜的双喜公司与张水平、郭小荣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详细描述了共青城、永修县两项目的地块背景,并约定:由双喜公司负责落实以130万/亩包干价获得在共青城的项目地块,以270万元亩包干价获得永修县项目地块。协议还就投资比例等进行约定。
协议签订后,当张水平、郭小荣共向双喜公司账户汇入诚意金1000万元。至2018年10月,因共青城、永修上述两地块项目均未能落实,张水平、郭小荣要求按合同约定退诚意金未果,于是报案。
据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江西融城置业公司陈远东决定将其公司位于永修县的“融城国际二期”项目转让给其哥哥陈远光,陈远光遂于2017年5月23日成立永修县鑫辰公司用于受让、开发该项目。后因鑫辰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土地出让金义务,融城置业公司便于2017年8月函告鑫辰公司即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6日期间,陈远东先后三次告知袁双喜:与鑫辰公司合作合同无法履行,不可能合作。
另一项目,2018年7月,中通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通公司)与共青城市政府达成土地转换协议,由市政府将该公司的950亩土地进行置换收回,置换的土地为119亩,并于2018年12月份完成了置换手续。期间,袁双喜与中通公司董事长刘浩彤两次通过电话会议进行商谈,但未取得任何意向性的协议。在2018年6月23日后,袁双喜再次打电话给刘浩彤,刘浩彤明确告知不可能合作,并不再回复袁双喜的电话与微信。
按法院查明的事实,即袁双喜在与张水平、郭小荣签订合作协议时,已明确知道“两项目均无法落实”。故此,一审法院认为,袁双喜隐瞒上述真实情况,虚构已经支付土地预付款给融城公司等企业的事实,以双喜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人张水平、郭小荣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骗1000万元诚意金构成合同诈骗。
不过,针对此案,袁双喜的辩护人则认为,袁双喜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认为,第一、本案系经济纠纷,袁双喜没有主观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第二,在永修项目上,陈远东已与其哥陈远光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袁双喜又与陈远光签订了《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合法有效,袁双喜具备实施协议的基本条件;第三,在共青城项目上,袁双喜一直与负责人保持沟通,对项目积极推进;第四、袁双喜与张水平、郭小荣进行了奥特莱期项目的合作,1000万元诚意金应视为延伸至该项目;第五,袁双喜将1000万元诚意金用于公司运营、还款等,并不违约,即便通过仲裁、诉讼认定双喜公司存在违约,袁双喜也具有偿还1000万的能力。
袁双喜的家属在反映材料中称,此案侦查机关南昌县执法部门有插手经济纠纷为张水平、郭小荣“讨债”之嫌。其家属称,侦查期间,袁双喜的辩护律师及家属向执法部门关提供了系列证据包括:已公正的微信、短信截屏和电话录音等,拟证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袁双喜保持与鑫辰公司、中通公司的密切联系,采取了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协议的行为,根本不存在“签订合同时已知项目无法落实”的情形。且在共青城、永修两个项目搁置不前时,积极寻找奥特莱斯项目。但是,南昌县某执法部门关在收悉上述证据材料后未展开调查,也未装入案卷。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后,被告人袁双喜家属积极向被告人张水平和郭小荣退赔了625万元的损失,2019年7月19,被告人张水平和郭小荣出具了对袁双喜的《谅解书》,可是后来张水平与郭小平不或因没有拿回余下的375万元,又“变卦”撤回了谅解。最终,一审法院没有就《谅解书》进行认定,仅确认“袁双喜向被告人退赔了625万元,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如果袁总没被关进去,这个钱肯定可以还掉的。”双喜公司一名员工对此表示,双喜公司从事地产开发多年,包括和政府合作在内的多个项目在运行,资金使用界限不清在所难免,但真不应该将一个做实事的企业家随便抓起来就判个十几年。
当前,国家提倡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希望南昌中院仔细甄别涉企业家的犯罪案件,进一步做到优化营商司法环境,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杜绝冤假错案,努力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良心企业。
历经一年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2020年7月27日,江西省南昌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对袁双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经济损失37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袁双喜主观上有具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相对方1000万元诚意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庭审中,袁双喜在看守所通过视频与主审法官阐述观点,其情绪一度失控,他当庭大喊叫冤:“我是一个做几十亿大生意的实业家,合作中我没有任何隐瞒,我怎么会诈骗他们区区的一千万?”
针对此案,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三名法学教授论证认为:“袁双喜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不成立”。目前,袁双喜不服一审判决,已依法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介绍,十几年来,袁双喜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如双喜花园、凯旋城、双喜大厦)、南昌市(如新海豪庭)两地开发过多个楼盘,在永修县房地产业界小有名气,被推选为南昌市永修商会名誉会长、永修县房地产协会副会长。
涉案之前,袁双喜正在投资运营多个项目,其中,支付南昌东湖区人民政府殷家巷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款4311万元;支付奥特莱斯(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作保证金2560万元;与新建区二轻总公司签署“制革二厂”收购协议。如今,因袁双喜被关押入狱,致使项目全部流产,上亿元投资款全部打“水漂”。同时,他实际控制的七八家民企全部遭遇灭顶之灾,引发员工失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及银行贷款等系列新问题。
袁双喜的辩护律师认为,该案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袁双喜的刑事责任,混淆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线。
据介绍,本案起因于一份合作开发协议。2018年7月4日,袁双喜的双喜公司与张水平、郭小荣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详细描述了共青城、永修县两项目的地块背景,并约定:由双喜公司负责落实以130万/亩包干价获得在共青城的项目地块,以270万元亩包干价获得永修县项目地块。协议还就投资比例等进行约定。
协议签订后,当张水平、郭小荣共向双喜公司账户汇入诚意金1000万元。至2018年10月,因共青城、永修上述两地块项目均未能落实,张水平、郭小荣要求按合同约定退诚意金未果,于是报案。
据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江西融城置业公司陈远东决定将其公司位于永修县的“融城国际二期”项目转让给其哥哥陈远光,陈远光遂于2017年5月23日成立永修县鑫辰公司用于受让、开发该项目。后因鑫辰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土地出让金义务,融城置业公司便于2017年8月函告鑫辰公司即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6日期间,陈远东先后三次告知袁双喜:与鑫辰公司合作合同无法履行,不可能合作。
另一项目,2018年7月,中通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通公司)与共青城市政府达成土地转换协议,由市政府将该公司的950亩土地进行置换收回,置换的土地为119亩,并于2018年12月份完成了置换手续。期间,袁双喜与中通公司董事长刘浩彤两次通过电话会议进行商谈,但未取得任何意向性的协议。在2018年6月23日后,袁双喜再次打电话给刘浩彤,刘浩彤明确告知不可能合作,并不再回复袁双喜的电话与微信。
按法院查明的事实,即袁双喜在与张水平、郭小荣签订合作协议时,已明确知道“两项目均无法落实”。故此,一审法院认为,袁双喜隐瞒上述真实情况,虚构已经支付土地预付款给融城公司等企业的事实,以双喜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人张水平、郭小荣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骗1000万元诚意金构成合同诈骗。
不过,针对此案,袁双喜的辩护人则认为,袁双喜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认为,第一、本案系经济纠纷,袁双喜没有主观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第二,在永修项目上,陈远东已与其哥陈远光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袁双喜又与陈远光签订了《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合法有效,袁双喜具备实施协议的基本条件;第三,在共青城项目上,袁双喜一直与负责人保持沟通,对项目积极推进;第四、袁双喜与张水平、郭小荣进行了奥特莱期项目的合作,1000万元诚意金应视为延伸至该项目;第五,袁双喜将1000万元诚意金用于公司运营、还款等,并不违约,即便通过仲裁、诉讼认定双喜公司存在违约,袁双喜也具有偿还1000万的能力。
袁双喜的家属在反映材料中称,此案侦查机关南昌县执法部门有插手经济纠纷为张水平、郭小荣“讨债”之嫌。其家属称,侦查期间,袁双喜的辩护律师及家属向执法部门关提供了系列证据包括:已公正的微信、短信截屏和电话录音等,拟证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袁双喜保持与鑫辰公司、中通公司的密切联系,采取了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协议的行为,根本不存在“签订合同时已知项目无法落实”的情形。且在共青城、永修两个项目搁置不前时,积极寻找奥特莱斯项目。但是,南昌县某执法部门关在收悉上述证据材料后未展开调查,也未装入案卷。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后,被告人袁双喜家属积极向被告人张水平和郭小荣退赔了625万元的损失,2019年7月19,被告人张水平和郭小荣出具了对袁双喜的《谅解书》,可是后来张水平与郭小平不或因没有拿回余下的375万元,又“变卦”撤回了谅解。最终,一审法院没有就《谅解书》进行认定,仅确认“袁双喜向被告人退赔了625万元,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如果袁总没被关进去,这个钱肯定可以还掉的。”双喜公司一名员工对此表示,双喜公司从事地产开发多年,包括和政府合作在内的多个项目在运行,资金使用界限不清在所难免,但真不应该将一个做实事的企业家随便抓起来就判个十几年。
当前,国家提倡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希望南昌中院仔细甄别涉企业家的犯罪案件,进一步做到优化营商司法环境,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杜绝冤假错案,努力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良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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