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归属迷局:你沧桑了谁的守望?
【编者按】
南海郡孕育了这块土地千年繁华,茂名、越棠屹立这块大地千年不朽;藩州治盛唐昨日风光犹在,高州府治明、清烈烈雄魄依旧。看今朝,茂名市历经中国共产党百年洗礼,扬起头、撸起袖,在新的“赶考”路上,劲正浓。都说粤西风情浓郁、人性辉光。可是,其治下的化州市有些部门,着实不敢恭维。
【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举报人:李亚庆,男,茂名化州市同庆镇芳田村芳李经济合作社社长
身份证号:44092419580610877,电话:13692642088
苏亚钦,男,茂名化州市同庆镇芳田村芳苏经济合作社社长身份证号:44092419661128185X,电话:13302863716
被举报人:邓向明,是化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法定代表人)
陈木荣:男是茂名化州市同庆镇山口村人(现任山口村村委会书记)
(涉黑涉恶性质)
陈日华:男,是茂名化州市同庆镇山口村人(现任山口村村长)
请求事项:
1、化州市政府相关人员涉嫌不作为,乱作为,错误登记颁发山口村“大坡”《山权林权证》(证号 wO :13304号)的一证三联证件内容面积不一致。严重侵害芳田村村民合法权益。有错必纠,予以纠正。
2、依法追究陈木荣、陈日华二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依法维护芳田村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事实和理由:
一、山口村人在芳田村(举报人)中的土地指的所谓“山口大坡(大坡)面积肆佰亩林木、林地,解放后至今,也是芳田村集体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1984年,化州县人民政府登记颁发了证号为: NO :013304号《山权林权证》给山口乡片之说,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该证件第一联存根内容面积为290株树,第三联存根面积为400亩、250株树。已覆盖芳田村权属的村民房屋及生产,耕作地。权证与事实不符,涉嫌伪造。
二、大坡历史以来都是坡地,没有规模化的林木,更不属于“山”或者“岭”。山口村持有的 NO :013304号《化州县山权林权证》根本不存在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的事实基础。芳田村(举报人)居住具有几百年历史,一直在大坡休养生息,从不会意识到,更不会知道化州市林业部门在芳田村民都不知情之下,单方为山口村颁发覆盖了芳田村村民居住及生产农田耕作地,办了林权证给山口村(被举报人)且该证各联互相矛盾,档案与权证不符,一目了然,背后下正当操作造假,该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权利依据,更不能作本案的权属凭证。
三、座落在芳田村(举报人)所属的芳田村西南和南面大坡边共计约80亩土地,自解放至今都由芳田村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芳田村村民在该土地上建房居住,经营鱼塘养殖家畜和种植林木、水稻、花生等农作物,从来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过争议。
1962年“三包四固定”期间,政府为芳田村村(社员)颁发了《同庆公社石岑大队第一生产队土地证》和石岑大队芳田村第二生产队土地证》(同庆及同庆公社大队第一、二生产队现变更为同庆镇芳田村村民小组),政府登记颁发芳田村村民建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充分证明芳田村对争议地拥有所有权和历史使用的事实。
四、2017年期间,陈木荣、陈日华二人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了霸占芳田村集体土地资源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倚仗其村大,人多势众和多年欺霸邻近村庄的余威,更倚仗持有争议的化府013304号《山权林权证》肆意强行侵害芳田村民的权益。陈木荣(当时山口村干部)陈日华(山口村村干部)召集其村黑恶势力100多人,雇用大型钩机二台,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进入芳田村中大肆破坏、行凶、实施开挖深坑,打铁桩划界,立铁牌警示,恶意毁掉大批竹木和农作物,甚至入村行凶殴打村民,场面惨不忍睹。还在公安干警的眼皮底下,如此疯狂作案。用高浓度的除草剂杀喷洒芳田村村民的农作物,简直是无法无天,造成约30多亩花生、水稻等农作物枯毁了,严重破坏芳田村村民的生产经营,造成村民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陈木荣、陈日华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的刑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五、此期间,芳田村村民穷尽了一切办法向各级投诉无果,于2018年被逼上访维权,从地方到市、省政府、林业厅、公安厅、纪律监察等多个部门信访,反映情况、提供山口村凭一份涉嫌有问题的山权林权证存根面积400亩为由。这样实施暴力强抢芳田村的土地资源,简直是荒唐,无法无天。
因此,省政府、林业厅领导对此事件引起高度重视,于是通知化州市政府领导、政法委书记周太强、林业局局长,同庆镇委书记王亚春,综治办主任梁土培,石步村委书记梁之超等人赶到省政府、林业厅会面,省林业厅领导对化州市政府登记发证给山口村《山权林权证》存在瑕疵问题,要求化州市政府领导对此事件重视,在10天内组织工作组织调查核实作出处理。给芳田村一个结果。但化州市政府,只是临时组织些人员找人谈应对下,不了了之。茂名市委书记李红军接访,曾批示化州市政府处理,可是当地政府领导熟视无睹,只是找人谈话。五年过去了,问题最终石沉大海。可见,地方官员不作为渎职,包庇“保护伞”与黑恶势力人勾结,背后利益输送,让陈木荣、陈日华二人长期逍遥法外,为非作歹,频频对芳田村挑衅和侵犯,在法治社会今天,如此猖狂的黑恶势力人员仍然存在,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综上,芳田村村民在案涉地上有长期居住的历史,有房屋和宅基地,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恳请化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对山口村持有非法的 NO :013304号《化州县山权林权证》查明实情,确认该证件无效,并追究涉嫌伪造证件人员的法律责任,予以维护芳田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附:案涉《山权林权证》虚假相关证据,敬请领导明察秋毫,分清事非。
举报人:化州市同庆镇芳田村小组
芳李经济合作社
芳苏经济合作社
2021年10月10日
【附件二】
【村民的质疑】
一、关于化州市林业局办出的《山口大坡林权证》(不符合)的依据:
①、化州县“撤县变市”的时间:是1994年。
②、化州县山权林权证(第一联证编号为:NO:013304);山名:山口大坡;面积:桉树,290棵;(注:该证是同庆镇政府复印出来的)。
③、化州县山权林权证(第三联证编号为:NO:013304);山名:山口大坡;面积:肆佰亩,桉树,250棵;(注:2011年3月份李俊豪、李信明、李水木、苏亚光、苏汉林等5名村干部去化州市档案局查证时没有该证。但该证芳田村是2017年从化州市档案局复印出来的。我们看到2012年4月11日档案局盖的章);请看这张备考栏:A、内容文字不一致,即使是三联同一证,为何没有第二联?B、为何第一联与第三联的林权证内容不一致?从这里不难看出:化州市林业局制造了假的林权证,这是矛盾的根本点!换句话说,是化州市政府制造了两个村的矛盾!一个显而易见的事情,为何多年久拖不决?其中的猫腻在哪里?其背后推手是谁,恐怕明眼人心知肚明。老百姓反映说:1、山口村书记陈木荣、村长陈日华“涉黑恶势力”;2、有官员充当陈木荣的“保护伞”;3、山口村书记、村长是“村霸”,横行乡里、嚣张跋扈、肆无忌惮多次强行闯入方田村寻衅滋事,阻挠村民建房、种地;二人纠结100多不明身份的黑恶势力在方田村闹事┄┄
二、办理林权证必须符合的要素:必须构成25度的坡度。化州市林业局是如何情况下产生出来的证件?颁发的证件涉嫌“造假”。
【附件三】
一、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村民代表实名举报
三、村民集体签字的举报联名书
《人民视点》编辑部:
(芳田村多少年以来一直向国家交公粮的有效证据,充分证明芳田村一直有100多亩耕地的存在)
三、对比1962年政府下发的证件与1984年化州市人们政府登记颁发证号为: NO :013304号《山权林权证》,显而易见,真假立辨。那么,带给人们的那些疑问:1、该证件是如何出笼的?2、该证件是在什么状态下产生的?3、是哪个部门、哪个人怎样办理的?4、背后的推手是谁?5、这个证件的出笼目的何在?6、400亩地的林权证,既包括了整个芳田村,又包括了芳田村的宅基地和耕地,是怎样的“糊涂僧”判断的“糊涂案”,作出的“糊涂”的事情呢?!
在这一方面的案件,记者查证了相关文件。国家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以及《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同一争议提供的权属凭证有矛盾的,应当追溯权属来源。对权属来源清楚的,应予采信;对没有权属来源的,应当查证认定。换句话说,1984年的证件与1962年证件相冲突的、矛盾的,人民政府或者法院通常采信1962年的。1984年的证件是“没有来源的”,国家和广东省文件里是明确规定的!
这么明确的纠纷,政府或者说林业部门,这么多年以来还在“沉睡”吗?非得闹得出现人命才不得不真正作为吗?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到“老百姓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我们的人民公仆、人民如此信任的政府部门整天忙的是什么呢?我们不得而知。
调研中,众多知情人士告知《人民视点》:山口村之所以这样做,是幕后有一个搞建筑的老板,看中了此地。土地归属迷局“迷”在哪?
四、2021年11月30日,国家财政拨款、由国家农业农村部主抓的农村高标准农田灌溉渠在广大农村如火如荼进行,在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同庆镇当一只工程队来到芳田村在原有的水利设施改造升级施工时,却被同庆镇领导(镇委书记莫忠杰、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周博等)推三阻四,推卸责任。一个如此利好农业、农村、农民的大事,致使芳田村老百姓享受不到政府的红利!并说:“施工单位没有和我们告之,你们和山口村有争议”,还说:“你们属于新开的水渠”。老百姓说:“几百年的生存的土地(耕地),怎么在领导嘴里可以这样歪曲”,山口村是如何“让”各级各样的领导、部门主管为其进行各种各样的“说辞”呢?芳田村究竟怎么了,让山口村“率性欺负”、让镇领导、让化州市相关部门“随意蹂躏”!!!芳田村接下来只能望着国家利好老百姓的“高标准农田灌溉渠”的惠泽兴叹,可惜却无奈┄┄
我们媒体将及时准确实时跟踪报道。
南海郡孕育了这块土地千年繁华,茂名、越棠屹立这块大地千年不朽;藩州治盛唐昨日风光犹在,高州府治明、清烈烈雄魄依旧。看今朝,茂名市历经中国共产党百年洗礼,扬起头、撸起袖,在新的“赶考”路上,劲正浓。都说粤西风情浓郁、人性辉光。可是,其治下的化州市有些部门,着实不敢恭维。
【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举报人:李亚庆,男,茂名化州市同庆镇芳田村芳李经济合作社社长
身份证号:44092419580610877,电话:13692642088
苏亚钦,男,茂名化州市同庆镇芳田村芳苏经济合作社社长身份证号:44092419661128185X,电话:13302863716
被举报人:邓向明,是化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法定代表人)
陈木荣:男是茂名化州市同庆镇山口村人(现任山口村村委会书记)
(涉黑涉恶性质)
陈日华:男,是茂名化州市同庆镇山口村人(现任山口村村长)
请求事项:
1、化州市政府相关人员涉嫌不作为,乱作为,错误登记颁发山口村“大坡”《山权林权证》(证号 wO :13304号)的一证三联证件内容面积不一致。严重侵害芳田村村民合法权益。有错必纠,予以纠正。
2、依法追究陈木荣、陈日华二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依法维护芳田村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事实和理由:
一、山口村人在芳田村(举报人)中的土地指的所谓“山口大坡(大坡)面积肆佰亩林木、林地,解放后至今,也是芳田村集体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1984年,化州县人民政府登记颁发了证号为: NO :013304号《山权林权证》给山口乡片之说,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该证件第一联存根内容面积为290株树,第三联存根面积为400亩、250株树。已覆盖芳田村权属的村民房屋及生产,耕作地。权证与事实不符,涉嫌伪造。
二、大坡历史以来都是坡地,没有规模化的林木,更不属于“山”或者“岭”。山口村持有的 NO :013304号《化州县山权林权证》根本不存在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的事实基础。芳田村(举报人)居住具有几百年历史,一直在大坡休养生息,从不会意识到,更不会知道化州市林业部门在芳田村民都不知情之下,单方为山口村颁发覆盖了芳田村村民居住及生产农田耕作地,办了林权证给山口村(被举报人)且该证各联互相矛盾,档案与权证不符,一目了然,背后下正当操作造假,该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权利依据,更不能作本案的权属凭证。
三、座落在芳田村(举报人)所属的芳田村西南和南面大坡边共计约80亩土地,自解放至今都由芳田村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芳田村村民在该土地上建房居住,经营鱼塘养殖家畜和种植林木、水稻、花生等农作物,从来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过争议。
1962年“三包四固定”期间,政府为芳田村村(社员)颁发了《同庆公社石岑大队第一生产队土地证》和石岑大队芳田村第二生产队土地证》(同庆及同庆公社大队第一、二生产队现变更为同庆镇芳田村村民小组),政府登记颁发芳田村村民建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充分证明芳田村对争议地拥有所有权和历史使用的事实。
四、2017年期间,陈木荣、陈日华二人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了霸占芳田村集体土地资源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倚仗其村大,人多势众和多年欺霸邻近村庄的余威,更倚仗持有争议的化府013304号《山权林权证》肆意强行侵害芳田村民的权益。陈木荣(当时山口村干部)陈日华(山口村村干部)召集其村黑恶势力100多人,雇用大型钩机二台,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进入芳田村中大肆破坏、行凶、实施开挖深坑,打铁桩划界,立铁牌警示,恶意毁掉大批竹木和农作物,甚至入村行凶殴打村民,场面惨不忍睹。还在公安干警的眼皮底下,如此疯狂作案。用高浓度的除草剂杀喷洒芳田村村民的农作物,简直是无法无天,造成约30多亩花生、水稻等农作物枯毁了,严重破坏芳田村村民的生产经营,造成村民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陈木荣、陈日华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的刑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五、此期间,芳田村村民穷尽了一切办法向各级投诉无果,于2018年被逼上访维权,从地方到市、省政府、林业厅、公安厅、纪律监察等多个部门信访,反映情况、提供山口村凭一份涉嫌有问题的山权林权证存根面积400亩为由。这样实施暴力强抢芳田村的土地资源,简直是荒唐,无法无天。
因此,省政府、林业厅领导对此事件引起高度重视,于是通知化州市政府领导、政法委书记周太强、林业局局长,同庆镇委书记王亚春,综治办主任梁土培,石步村委书记梁之超等人赶到省政府、林业厅会面,省林业厅领导对化州市政府登记发证给山口村《山权林权证》存在瑕疵问题,要求化州市政府领导对此事件重视,在10天内组织工作组织调查核实作出处理。给芳田村一个结果。但化州市政府,只是临时组织些人员找人谈应对下,不了了之。茂名市委书记李红军接访,曾批示化州市政府处理,可是当地政府领导熟视无睹,只是找人谈话。五年过去了,问题最终石沉大海。可见,地方官员不作为渎职,包庇“保护伞”与黑恶势力人勾结,背后利益输送,让陈木荣、陈日华二人长期逍遥法外,为非作歹,频频对芳田村挑衅和侵犯,在法治社会今天,如此猖狂的黑恶势力人员仍然存在,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综上,芳田村村民在案涉地上有长期居住的历史,有房屋和宅基地,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恳请化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对山口村持有非法的 NO :013304号《化州县山权林权证》查明实情,确认该证件无效,并追究涉嫌伪造证件人员的法律责任,予以维护芳田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附:案涉《山权林权证》虚假相关证据,敬请领导明察秋毫,分清事非。
举报人:化州市同庆镇芳田村小组
芳李经济合作社
芳苏经济合作社
2021年10月10日
【附件二】
一、关于化州市林业局办出的《山口大坡林权证》(不符合)的依据:
①、化州县“撤县变市”的时间:是1994年。
②、化州县山权林权证(第一联证编号为:NO:013304);山名:山口大坡;面积:桉树,290棵;(注:该证是同庆镇政府复印出来的)。
③、化州县山权林权证(第三联证编号为:NO:013304);山名:山口大坡;面积:肆佰亩,桉树,250棵;(注:2011年3月份李俊豪、李信明、李水木、苏亚光、苏汉林等5名村干部去化州市档案局查证时没有该证。但该证芳田村是2017年从化州市档案局复印出来的。我们看到2012年4月11日档案局盖的章);请看这张备考栏:A、内容文字不一致,即使是三联同一证,为何没有第二联?B、为何第一联与第三联的林权证内容不一致?从这里不难看出:化州市林业局制造了假的林权证,这是矛盾的根本点!换句话说,是化州市政府制造了两个村的矛盾!一个显而易见的事情,为何多年久拖不决?其中的猫腻在哪里?其背后推手是谁,恐怕明眼人心知肚明。老百姓反映说:1、山口村书记陈木荣、村长陈日华“涉黑恶势力”;2、有官员充当陈木荣的“保护伞”;3、山口村书记、村长是“村霸”,横行乡里、嚣张跋扈、肆无忌惮多次强行闯入方田村寻衅滋事,阻挠村民建房、种地;二人纠结100多不明身份的黑恶势力在方田村闹事┄┄
二、办理林权证必须符合的要素:必须构成25度的坡度。化州市林业局是如何情况下产生出来的证件?颁发的证件涉嫌“造假”。
【附件三】
一、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村民代表:李亚庆、苏康超、苏亚钦、苏德、李俊毫)
三、村民集体签字的举报联名书
广东化州市:基层组织乱象何时休?事件连续发效政府迟迟不决为哪般?缘何造成百姓持续上访?
日前,编辑部接到广东省化州市同庆镇芳田村村民代表的《举报信》信函,受编辑部委托,派出工作人员根据群众反映情况,前往事发地调研。发现问题根源就在:林业局涉嫌造假,引发矛盾。
备注:一、该事情在芳田村愈演愈烈,村民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投诉多家媒体。据考证:有两家媒体亲至同庆镇、化州市。然而,没几天,山口村的人就来闹事,紧接着,同庆镇村建办工作人员10月29日下午4点左右到芳田村牛哄哄、理直气壮地在建房现场通知芳田村民在建的并持有合法手续(拆旧建新)房子现场时说:“你们的林权证未处理,不能建房”,原因是山口村人来投诉。荒唐,他到底是代表政府发言,还是代表某些利益集团发声?权利是否被无限放大了!那么,芳田村的投诉,从来也没有间断过,你为什么没有如此牛哄哄地对山口村讲呢?!一个个老实巴交的芳田村人如此被漠视,一个个山口村的人两个“村头”就是村霸,他们的威力究竟有多大?谁来追责?还是充当“保护伞”?有待细细追查。说什么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为什么总是在事发之后呢?!二、广东省化州市有关部门及同庆镇政府:集体土地乱象,你们究竟充当了什么角色?老百姓的事情,为什么这么难?林业局的证件究竟是怎样出笼的?“真假证件”混乱了两个村,谁之过?难道非得出现第二个“欧金中”才会把事情解决掉?莆田命案,刺痛了多少农村人的心?其背后折射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相当严重。但至少有一点,那就是在曾经、当下甚至未来的农村,还有千千万万个类似这样的土地纠纷案,已经、正在或将发生。而我们能做些什么?如此鲜明的事情,到林业局对查一下“所谓的林权证”不就真相大白了吗?“猫腻”和“利益”催生了什么,恐怕只有“内情人”自知!
(芳田村多少年以来一直向国家交公粮的有效证据,充分证明芳田村一直有100多亩耕地的存在)
三、对比1962年政府下发的证件与1984年化州市人们政府登记颁发证号为: NO :013304号《山权林权证》,显而易见,真假立辨。那么,带给人们的那些疑问:1、该证件是如何出笼的?2、该证件是在什么状态下产生的?3、是哪个部门、哪个人怎样办理的?4、背后的推手是谁?5、这个证件的出笼目的何在?6、400亩地的林权证,既包括了整个芳田村,又包括了芳田村的宅基地和耕地,是怎样的“糊涂僧”判断的“糊涂案”,作出的“糊涂”的事情呢?!
在这一方面的案件,记者查证了相关文件。国家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以及《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同一争议提供的权属凭证有矛盾的,应当追溯权属来源。对权属来源清楚的,应予采信;对没有权属来源的,应当查证认定。换句话说,1984年的证件与1962年证件相冲突的、矛盾的,人民政府或者法院通常采信1962年的。1984年的证件是“没有来源的”,国家和广东省文件里是明确规定的!
这么明确的纠纷,政府或者说林业部门,这么多年以来还在“沉睡”吗?非得闹得出现人命才不得不真正作为吗?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到“老百姓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我们的人民公仆、人民如此信任的政府部门整天忙的是什么呢?我们不得而知。
调研中,众多知情人士告知《人民视点》:山口村之所以这样做,是幕后有一个搞建筑的老板,看中了此地。土地归属迷局“迷”在哪?
四、2021年11月30日,国家财政拨款、由国家农业农村部主抓的农村高标准农田灌溉渠在广大农村如火如荼进行,在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同庆镇当一只工程队来到芳田村在原有的水利设施改造升级施工时,却被同庆镇领导(镇委书记莫忠杰、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周博等)推三阻四,推卸责任。一个如此利好农业、农村、农民的大事,致使芳田村老百姓享受不到政府的红利!并说:“施工单位没有和我们告之,你们和山口村有争议”,还说:“你们属于新开的水渠”。老百姓说:“几百年的生存的土地(耕地),怎么在领导嘴里可以这样歪曲”,山口村是如何“让”各级各样的领导、部门主管为其进行各种各样的“说辞”呢?芳田村究竟怎么了,让山口村“率性欺负”、让镇领导、让化州市相关部门“随意蹂躏”!!!芳田村接下来只能望着国家利好老百姓的“高标准农田灌溉渠”的惠泽兴叹,可惜却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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