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制造了莆田黄志贤民变刑错案?
2021年4月14日,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莆田政法队伍将普通民事纠纷认定为“恶势力特征”导致福建黄志贤企业停摆四年》,文章披露了福建省莆田市个别政法干警无视法理事实证据,将一起普通物业民事纠纷人为拔高为刑事案件,进而形成虚假的“扫黑除恶”工作成果,致使民企——港峰地产的二十名员工被判入狱,该企业负责人黄志贤和他的儿子黄龙熙亦被网上通缉。一起冤假错案就此产生。
在此之前,曾有多家媒体关注过莆田港峰地产的冤情,可对他们的多篇报道在发出后不久就被人快速删除。遇到问题选择遮遮掩掩,显然,地方仓惶删帖的行为亟待遏制。
综合媒体文章可知,上述这家福建民企被黑打事件的大致原委是:
2010年11月3日,港峰地产与购房者阮梅香签订购房协议,阮梅香支付预约金300万元。几年后,阮梅香的丈夫吴建明要求港峰地产按高利贷的方式将定金变为944万元退给他,随后,港峰物业的保安将前来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的吴建明送交到派出所,此事后来竟然被当地警方离奇地认定为港峰物业保安人员对吴实施了“非法拘禁”。
2016年,一批不明身份人员与几名业主成立业委会后,多次发动社会闲杂人等前来小区闹事,并强占港峰物业的财务。港峰物业经理、保安到新当选的业委会主任林国文家的院子里讨要工资,结果两名保安被林国文拘禁八小时之久,后经多部门到场调解才将保安释放,此事件竟然被法院定性为港峰物业人员“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就这样,两起明显的普通物业民事纠纷,被莆田个别公安人员枉法做成刑事案件,港峰物业的员工和负责人也因此被认定为“恶势力”。
2019年11月15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法院作出荒唐裁判,对港峰物业公司二十名职工以“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等五条罪名,判处一年三个月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企业负责人黄志贤和其儿子黄龙熙被上网通缉。
而相关证据显示,港峰地产凤凰山庄小区的郑国辉等多名业主在冤案发生后进行了联合声明:此前缴纳给港峰物业公司的物业费都是本人自愿缴纳,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威胁或者干预。
2021年4月23日上午,港峰地产负责人黄志贤再次严正声明:“我至今都不知道无意中在什么时候得罪了哪几个公安和权贵,他们先是唆使一些无业游民和个别业主在我们的小区闹事,后来又利用媒体在网上攻击、抹黑我和我的员工,一系列的骚扰之后,我的企业又遭遇他们的黑打。这些一定都是有策划,有预谋的。”
对此,北京资深律师高子程、刘立木认为,黄志贤及其公司员工正常依法收取物业费,与业主发生纠纷也事出有因,双方都有民事责任,并未触犯《刑法》,不应该受到个别公安人员的刑事处罚。此案极为荒谬、于法无据,并存在人为拔高。
综上所述,此案的蹊跷之处有四:
第一,这本是典型的小区物业费和购房款民事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毫无关系,就因为黄志贤得罪了当地个别公安人员,就离奇转为刑事案件;
第二,在事实证据面前,莆田司法部门个别人员没有主持正义,而是不按常理选择突破法律底线,将黄志贤父子和二十名普通员工推向牢狱的深渊,他们制造假案、冤案的底气何来?令人深思;
第三,面对大量线上、线下以及多名家属、群众奔走相告的喊冤,有关部门不仅视而不见,反而到处删帖,仓惶应对,这背后到底还有哪些不可告人的猫腻和见不得人的情节,令人质疑;
第四,国家的“扫黑除恶”扫除的是真正“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绝不是这些优秀纳税大户和普通员工,他们的行为也绝对不符合恶势力的特征,这里不排除个别政法干部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口衔天宪、肆意而为”之嫌!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恶势力”, 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立法机关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罪名,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那些真正的恶势力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但在黄志贤以及港峰物业这个案件中可以明显看出,黄志贤名下港峰物业的工作人员与凤凰别墅山庄小区的业主或名邦豪苑小区购房者之间的纠纷均事出有因,纠纷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不涉及欺压不特定百姓的问题,动机具有合理性。在两起民事纠纷中,港峰物业人员的行为目的是想要维持与名邦豪苑小区购房者吴建明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维持与凤凰别墅山庄小区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凤凰别墅山庄小区业主形成物理强制或心理强制。所以他们与恶势力的本质特征绝没有任何关联。
对此,包括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高铭暄在内的多位资深法学专家均表示:港峰地产涉案人员的行为均不符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这一恶势力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福建莆田的个别政法干警已经成功操纵了一场对纳税大户和优秀民企的黑打。
令人遗憾的是,莆田仙游法院仅仅凭借一些本就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和购房款的肇事者捏造的事实,就断然将二十人判下有期徒刑,有关部门还将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网上通缉,这种不负责任的司法行为是对法律的无视和对人权的蔑视。法律的尊严已被玷污,法律的天平已经严重倾斜。
在此,笔者对上述案件还有以下三点分析:
首先,该案从始至终就是一场民事纠纷,后来因为不明人员的前来港峰地产闹事,再加上个别政法干警的不当干预变为刑事案件,对此,莆田的司法部门并没有保持司法的起码良知,没有做好执法把关人;
其二,港峰地产二十名被判刑的员工都来自普通工薪家庭,面对这样的判刑,对于一个正常公民而言,不仅意味着从此有了“坐过牢”的污点,他们也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承受着失去自由的痛苦,莆田有关部门如此草率的司法行为,亟待严查,亟待纠正;
其三,人们知道,在这起案件的办理中,莆田市公安刑警支队“专案组”的权势很大,鉴于仙游县法院“一审判决全文照抄起诉书,对证据并没有作出任何分析判断,甚至对于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等视频资料直观反映出来的案件事实都没有做出认定”。种种草率迹象,足以表明仙游县法院其实早已完全丧失了审判地位。目前,黄志贤以及多名员工家属正在实名举报涉事干警,也望中央督导组对此案予以关注并尽早介入调查,纠正此案。文 / 新闻评论员 醒龙
在此之前,曾有多家媒体关注过莆田港峰地产的冤情,可对他们的多篇报道在发出后不久就被人快速删除。遇到问题选择遮遮掩掩,显然,地方仓惶删帖的行为亟待遏制。
综合媒体文章可知,上述这家福建民企被黑打事件的大致原委是:
2010年11月3日,港峰地产与购房者阮梅香签订购房协议,阮梅香支付预约金300万元。几年后,阮梅香的丈夫吴建明要求港峰地产按高利贷的方式将定金变为944万元退给他,随后,港峰物业的保安将前来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的吴建明送交到派出所,此事后来竟然被当地警方离奇地认定为港峰物业保安人员对吴实施了“非法拘禁”。
2016年,一批不明身份人员与几名业主成立业委会后,多次发动社会闲杂人等前来小区闹事,并强占港峰物业的财务。港峰物业经理、保安到新当选的业委会主任林国文家的院子里讨要工资,结果两名保安被林国文拘禁八小时之久,后经多部门到场调解才将保安释放,此事件竟然被法院定性为港峰物业人员“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就这样,两起明显的普通物业民事纠纷,被莆田个别公安人员枉法做成刑事案件,港峰物业的员工和负责人也因此被认定为“恶势力”。
2019年11月15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法院作出荒唐裁判,对港峰物业公司二十名职工以“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等五条罪名,判处一年三个月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企业负责人黄志贤和其儿子黄龙熙被上网通缉。
而相关证据显示,港峰地产凤凰山庄小区的郑国辉等多名业主在冤案发生后进行了联合声明:此前缴纳给港峰物业公司的物业费都是本人自愿缴纳,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威胁或者干预。
2021年4月23日上午,港峰地产负责人黄志贤再次严正声明:“我至今都不知道无意中在什么时候得罪了哪几个公安和权贵,他们先是唆使一些无业游民和个别业主在我们的小区闹事,后来又利用媒体在网上攻击、抹黑我和我的员工,一系列的骚扰之后,我的企业又遭遇他们的黑打。这些一定都是有策划,有预谋的。”
对此,北京资深律师高子程、刘立木认为,黄志贤及其公司员工正常依法收取物业费,与业主发生纠纷也事出有因,双方都有民事责任,并未触犯《刑法》,不应该受到个别公安人员的刑事处罚。此案极为荒谬、于法无据,并存在人为拔高。
综上所述,此案的蹊跷之处有四:
第一,这本是典型的小区物业费和购房款民事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毫无关系,就因为黄志贤得罪了当地个别公安人员,就离奇转为刑事案件;
第二,在事实证据面前,莆田司法部门个别人员没有主持正义,而是不按常理选择突破法律底线,将黄志贤父子和二十名普通员工推向牢狱的深渊,他们制造假案、冤案的底气何来?令人深思;
第三,面对大量线上、线下以及多名家属、群众奔走相告的喊冤,有关部门不仅视而不见,反而到处删帖,仓惶应对,这背后到底还有哪些不可告人的猫腻和见不得人的情节,令人质疑;
第四,国家的“扫黑除恶”扫除的是真正“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绝不是这些优秀纳税大户和普通员工,他们的行为也绝对不符合恶势力的特征,这里不排除个别政法干部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口衔天宪、肆意而为”之嫌!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恶势力”, 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立法机关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罪名,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那些真正的恶势力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但在黄志贤以及港峰物业这个案件中可以明显看出,黄志贤名下港峰物业的工作人员与凤凰别墅山庄小区的业主或名邦豪苑小区购房者之间的纠纷均事出有因,纠纷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不涉及欺压不特定百姓的问题,动机具有合理性。在两起民事纠纷中,港峰物业人员的行为目的是想要维持与名邦豪苑小区购房者吴建明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维持与凤凰别墅山庄小区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凤凰别墅山庄小区业主形成物理强制或心理强制。所以他们与恶势力的本质特征绝没有任何关联。
对此,包括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高铭暄在内的多位资深法学专家均表示:港峰地产涉案人员的行为均不符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这一恶势力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福建莆田的个别政法干警已经成功操纵了一场对纳税大户和优秀民企的黑打。
令人遗憾的是,莆田仙游法院仅仅凭借一些本就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和购房款的肇事者捏造的事实,就断然将二十人判下有期徒刑,有关部门还将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网上通缉,这种不负责任的司法行为是对法律的无视和对人权的蔑视。法律的尊严已被玷污,法律的天平已经严重倾斜。
在此,笔者对上述案件还有以下三点分析:
首先,该案从始至终就是一场民事纠纷,后来因为不明人员的前来港峰地产闹事,再加上个别政法干警的不当干预变为刑事案件,对此,莆田的司法部门并没有保持司法的起码良知,没有做好执法把关人;
其二,港峰地产二十名被判刑的员工都来自普通工薪家庭,面对这样的判刑,对于一个正常公民而言,不仅意味着从此有了“坐过牢”的污点,他们也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承受着失去自由的痛苦,莆田有关部门如此草率的司法行为,亟待严查,亟待纠正;
其三,人们知道,在这起案件的办理中,莆田市公安刑警支队“专案组”的权势很大,鉴于仙游县法院“一审判决全文照抄起诉书,对证据并没有作出任何分析判断,甚至对于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等视频资料直观反映出来的案件事实都没有做出认定”。种种草率迹象,足以表明仙游县法院其实早已完全丧失了审判地位。目前,黄志贤以及多名员工家属正在实名举报涉事干警,也望中央督导组对此案予以关注并尽早介入调查,纠正此案。文 / 新闻评论员 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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